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舉牌人朝不保夕的勞動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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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牌人朝不保夕的勞動真相
第一回:「活著」的度量衡
第二回:有錢的壞人和沒錢的好人
第三回:我偷了我的契約
第四回:羅馬不是一天可以顛覆
第五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番外篇:非典型舉牌人──邊談戀愛邊舉牌
番外篇:非典型舉牌人──帶著「加味的」上工
2015.12.16
調查報導〉一個人的十字路口
舉牌人朝不保夕的勞動真相
文/王立柔  攝影/余志偉  封面照片/吳逸驊
2015年7月中旬,我借用朋友的身分證前往聯合派報社應徵「舉牌人」的工作,展開2個月的化身採訪,總共有6個週末站在台北市內湖區大潤發附近的路口。
令人難熬的其實不是34度高溫,而是一種被放置在烈暑中心、「無所遁逃」的感覺。無雲的晴空很大很大,我很小很小,周遭的一切遮蔽物都退得很遠,只能一面尋找最省力的姿勢,一面感覺自己漸漸退化成一隻遲緩的爬蟲類,孤單地接受這個天氣全部的關注。偶爾與經過的機車騎士對到幾個眼光,那眼光又倏忽即逝,完全稱不上人與人的互動。
第一回:「活著」的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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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牌人在街頭要克服氣候環境還算容易,最難面對的是路人的忽視與自身的孤寂,同時將自己放在可能被勞動剝削的風險當中。(攝影/余志偉)
派報社窩在台北市首都飯店後方一彎小小的巷弄裡,簡單幾個辦公桌之外,地上堆疊著大批大批的傳單、海報,整個空間貌似倉庫,散發著紙與塵的味道,一支支超過2公尺長的木牌則擱在外面的走廊。
舉牌人的任務正是站在路口,拿著這些印有漂亮大樓照片的牌子,一方面為建案宣傳,一方面藉由牌子上的箭頭,為有興趣的路人指引銷售中心的方向。
每個建案及銷售中心所在位置不同,需要的廣告人力也不等,像遠雄紐約和御東方這2個建案就各有6支牌子,在台北市算是一般的數量,而新北市一些地方的動線長,有時候為了指引一個銷售中心的方向,用得到10支牌子。很難數算台北市一個週末共有多少舉牌人,但這算是一間大的派報社,每個禮拜都有40、50名以中老年男性為主的舉牌人殊途同歸。
他們不似白領上班族那樣頭面整齊,而是非常草莽、底層的氣味,大多擁有紅褐色的皮膚、刻著粗礪紋路的臉。有人鼓鼓的背包彷彿所有家當都在裡面,厚厚的布面左拼右接,一問之下才知道他自行縫了又補;有人則穿著開口笑的鞋子,捆著兩條黃色橡皮筋,就算接好了鞋子的下巴。我還見過一個舉牌人有次往雙手套了兩個透明塑膠袋,作為我這輩子看過最陽春的手套,以防被支撐牌子的木柱扎傷。
既然年輕女生在這裡是稀有動物,我免不了要預想一套劇本,好回應奇異的眼光。
「你還是學生嗎?」派報社櫃檯小姐試探地問。
「剛畢業,來台北找工作。」
「是喔,你哪裡人啊?」
「台南。」
「你台南?我也台南,你什麼路?」聽到關鍵字,旁邊來拿海報的一位阿姨興奮大叫。
這隨口一問讓我心驚肉跳,兩秒後才以雲淡風輕的口吻,奮力背出朋友的戶籍地址。當然不能記錯,載有正確答案的那張身分證就在櫃檯小姐的手上呢。
就這樣熬過幾回合再平凡不過,卻教人腦力激盪不停的對話之後,我正式成為這個小世界的新成員。

舉牌人每日工作時程圖(整理/王立柔,製圖/殷子衿)
這間派報社給舉牌人的日薪是800元,是我打聽到台北市最高的行情,也有750元的,但若丟失牌子還要扣薪500元。基本上,舉牌工作僅僅每個禮拜六、日才有,很難想像如果只討這行飯,如何只靠著週薪1600元生活?
但確實很多人就是如此。 其實從前從前,他們往往有過一份足以維生的穩定工作。有位54歲的阿伯講起還在扛冷氣的日子,每到旺季,一個月賺個至少3萬6千元不是問題,但後來就做不動了。也有阿伯誇口說他念過大學,還在公務機關教過國標舞,但怎麼流轉到今天的位置,他沒有著墨。
其實原因不外乎幾個:年紀太大、外型口條皆不討喜。不少人被便利商店或速食店打槍過,徹徹底底與服務業絕緣,到就業服務中心求助,眼看窗口人員很和善,心頭一暖,等到自己的條件鍵入電腦、搜尋匹配工作之後,篩選出來的結果剩沒幾個,又墮入異常的冰冷。
也因此,雖然每個人對於這份工作的感受不盡相同,有的認為「不是人幹的」,有的覺得輕鬆,大抵上都很珍惜這個機會,認為這至少是唯一願意接納他的工作。
成為舉牌人確實不需要通過什麼門檻,這裡有些人是遊民,有些人則是康復之家的收容者,其中有個缺了一隻手肘的瘦高男人,大面積的燒燙傷疤痕覆蓋在他攣縮變形的肢體與臉孔。
處於壯年的舉牌工相對少了很多,他們平常往往有其他工作,有的人南北跑,哪裡有工作機會哪裡去,多是到工地當臨時工,還有人平日待在北部其他縣市的染布工廠,週末清晨再搭火車趕往台北。當然,也有人正值失業期,每週花個兩天以時間換取金錢,對生活加減有幫助,但他們都意識到這不能夠是唯一的收入來源。
即使錢不能買到一切,為譏刺貪財庸俗的人,甚至有銅臭一說,但人在缺錢的時候撐不起那個鼻子,錢聞起來純然是生存的香味。越沒有錢,沒事的時候心思就越釘在分分角角,隨時掂量著眼前的東西「多少錢」。
有天早上,我喝著一杯便利商店的冰咖啡。

(整理/王立柔,製圖/殷子衿)
「這個⋯⋯要45元吧?」舉牌同事用一種珍貴的語氣問話,幾乎讓我覺得自己奢侈。
過了一陣子,我買了罐裝咖啡給較為熟稔的幾個人。
「這一罐不是要25塊嗎?」
「你這樣就花了100塊耶!唉,幹嘛花錢啦!」
他們計算得飛快,替我不忍。
錢到了舉牌人的手上,怎麼就變得那麼薄?這條產業鏈的上下游是建設公司→代銷公司→派報社→舉牌人,我向兩位代銷業者打聽目前市場的一般行情。
「假如一個案子的總銷售金額是10億元⋯⋯」代銷業者隨口舉例就是10億元這樣的天文數字,原來,在接到建設公司發包的廣告業務後,代銷公司可以向建設公司請款的費率是建案總銷售金額的5%~6%,代銷公司再花其中的1/2當成本,按照不同的廣告類型,把業務轉發給不同的廣告代理商。
派報、定點舉牌只是一個小小的項目,有時候只佔廣告業務的十分之一,而代銷公司發包給派報社之後,派報社再找來臨時工。就舉牌這份工作,代銷公司供應的價碼大約是一天1,200元,派報社抽走三分之一,舉牌工實領最多800元左右。
錢於是變薄了,裝在小小的白色信封袋裡,收在派報社的櫃台旁,等著被一雙一雙散發汗味的手掌捧起。
一個下工後的傍晚,一票人擠進貨車往信封袋前進,路途中遙遙望見身姿驕傲的101大樓。
「你們有去過101嗎?那個上去好像要500塊欸!」
「要500塊?」
「500塊!而且不能穿拖鞋,會有人把你請出來!」
「那個要500塊欸⋯⋯」
舉牌一整天的疲憊隨後淹上來,對話不再繼續,一雙雙眼睛對著夕陽裡遙遠的101安安靜靜地發楞。 而我只是在想,這同一個城市裡究竟並存著多少套「活著」的度量衡,不曉得從101觀景台上能不能看得清楚。
第二回:有錢的壞人和沒錢的好人
圖輯1/9:舉牌人的一天,早上7:54。(攝影/余志偉)
圖輯2/9:舉牌人的一天,早上8:07。(攝影/余志偉)
圖輯3/9:舉牌人的一天,早上8:26。(攝影/余志偉)
圖輯4/9:舉牌人的一天,早上8:28。(攝影/余志偉)
圖輯5/9:舉牌人的一天,早上8:31。(攝影/余志偉)
圖輯6/9:舉牌人的一天,早上8:35。(攝影/余志偉)
圖輯7/9:舉牌人的一天,早上8:38。(攝影/余志偉)
圖輯8/9:舉牌人的一天,早上11:24。(攝影/余志偉)
圖輯9/9:舉牌人的一天,下午5:21。(攝影/吳逸驊)
現在想起來,那個上午好似一片朦朧。勉強要辨認的話,大約就是一個晴朗而無風的早上,我與其他的舉牌人正在停車場集合,曬著太陽閒扯淡。直到派報社一位副理走來宣布「上個禮拜,台北市有個舉牌人被車撞死,大家自己在外面小心」,我最清晰的印象就只剩死亡。
努力回想副理接著發表的談話,裡頭除了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之類的「安全提醒」,就沒有更進一步的實際資訊了,像是事情怎麼發生的?後續怎麼處理?舉牌人的工作暗藏危險,狂風一來容易和牌子一起仆街,如果我們真的出事要怎麼辦?
雖然事情不是發生在這間派報社,從副理那些不著邊際的話語裡,拼湊出來的仍然是兩個訊息:
一、不管發生什麼事,千錯萬錯都是你們的錯。
二、不必去想真的出事怎麼辦,這個工作就是沒保障。
半小時後,我和七、八個阿伯屈膝坐在貨車裡,與牌子一起被載往工作地點。起初很安靜,直到車子被一個紅燈攔住的時候,才終於有人發了話,大家便七嘴八舌開始討論「舉牌人撞死事件」,沒說話的也耳目靈動起來。
「聽說是站在內湖的。」
「對、對,就現在這個路口。」
「啊為什麼會被撞?他是不是有喝酒?」
「沒啦!過馬路沒注意看啦。」
「他一定有喝酒。」
「沒啦!」
「真是,自己出去都不注意,大概是休息的時候過馬路闖紅燈。」
「闖紅燈喔,那能怪誰?」
「他一定有喝酒,嘖,喝酒要怪誰。」
然後這起事件就在大家各自的幻想中結案了。
其實每個人都是今天第一次聽到消息,但每個人講起來都彷彿剛從現場回來似的,且所有的猜測浮出的就是兩個訊息:
一、不管發生什麼事,千錯萬錯都是我們的錯。
二、不必去想真的出事怎麼辦,這個工作就是沒保障。
我試圖探出一些焦慮或質疑,像是「下次如果輪到我怎麼辦」、「派報社真的不用賠錢嗎」,但這裡沒有這樣的假設,大家都急著把責任攬到勞工這方,好像自圓其說一樣地放下心,然後又可以去應對一個又一個沒有保障的明天了。
工傷協會成員劉念雲表示,許多到協會求助的工人,多半認為問題出在自己。(錄音/余志偉)

工傷協會成員劉念雲。(攝影/余志偉)
我來到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向協會成員劉念雲、楊國楨提出這些觀察。劉念雲見怪不怪地說,其實很多來協會求助的工人,一開始也都認為「是自己的問題」。

工傷協會成員楊國楨。(攝影/余志偉)
「很多人的狀況已經不只是『朝生暮死』了,是連要怎樣的朝生暮死都不敢想。可是很奇怪,假設沒有後路,不是應該想說現在要拿更多嗎,拿個2,000塊再死,還是拿個800塊再死?所以最根本的問題是,勞動者今天有沒有想過由他自己來決定這件事情?」
楊國楨也提出社會運動者的困境,「到底用什麼方法可以提醒到一個勞動者的『勞動意識』?有時候,即使勞工自己也知道環境有問題,還是要等到真的職災了、很嚴重了才來求助。越弱勢者越覺得自己就是這樣,過了今天就沒明天,也無暇去想這些問題。」
工傷協會成員楊國楨認為,社會運動者最大的難題在於,如何喚醒勞動者的「勞動意識」。(錄音/余志偉)
那一天我回家後,重新翻了翻道格·麥亞當的《自由之夏》。
時序回到1964年夏天,地點拉到美國北方,將近一千名的白人大學生自願赴密西西比州從事黑人選民登記。這些年輕人是既得利益但尚未腐化的一群,渾身漲著道德使命感、正義感與理想性,是一群坐擁豐厚資源的「憤青」,燦爛、自信而趾高氣昂,滿心相信能改變世界,也相信世界應該被改變。
這些年輕人在書中,亦是這麼被描述的:
「他們很少有人真的了解這個世界與他們過去的經驗有多麼不同。他們從未見識過啃噬生命的貧窮、政府帶頭違法以及辱沒人性的社會階級限制,這些都是密西西比黑人日常生活中稀鬆平常的事。他們也未曾面對令人難以釋懷的恐懼,以及這些情況必然隨之造成的心理效果──讓人精神萎靡的宿命觀。」
這種「精神萎靡的宿命觀」,講難聽一點或許就是「奴性」,但觀察到舉牌人的逆來順受之後,這個字眼仍然顯得太刺激了。畢竟很多現象其來有自。試想,從小生長在金字塔頂端的「人生勝利組」與人生盡是不如意的「魯蛇」,誰更容易相信自己可以主宰環境?學法律的菁英與欠缺法律知識的勞工面臨權益受損之際,誰會意識到手邊有武器能進行攻防?
這間派報社裡有個很愛找我講話的陳阿伯,一天到晚抱怨「這個工作不是人做的!會越做越爛!」但派報社人員對他大聲時,他亦不敢表露情緒。他最大的嗜好就是隨手翻翻《孽鏡台》這樣的「佛學」小冊子,裡面記載著「鐵衣」、「刺嘴」、「灌藥」等滿滿的刑罰。他著迷於地獄,嘴裡常常數著做錯什麼事情要受什麼處罰,卻鮮少論及做對什麼事情能得到什麼褒賞,更別提這些處罰或褒賞,都不是活著的時候能領到的,無法影響他眉睫下的生活。
另一位韓裔台籍的王阿伯則是每次聊天,平均三句話就會拉回他的觀世音大道理,對於任何現象都自有他的一套解釋,比方說容貌姣好的人必定是上輩子不出惡語,彩券中獎的人不過是等到了他的福分,鴿子之所以是鴿子,則是因為前世「亂搞男女關係」。有一次,身邊的人幾乎是憂慮地問,「這輩子已經那麼難過了,還有下輩子?」只見他淡然而篤定地說,「這輩子沒過好,希望下輩子過好一點。」
至於這輩子為什麼「過不好」?一個人能夠企及怎樣的教育程度、社經地位,不可否認有個人的努力在其中,但更大一部份是靠著資源堆疊出來的,不管那個資源是經濟還是文化資本。因此,被這麼多的宿命觀包圍,最尷尬的時刻莫過於他們擁著我,忙著替我「找頭路」。
「你可以去做服務業啊,超市收銀台、餐廳都很好,可以吹冷氣,不用曬太陽。」
「去當空姐啦,那才是適合你的工作。」
「趕快去考公務員,你有念到大學,一定考得上,反正先考上再說,以後就是鐵飯碗。」
「你在這邊久了,說不定派報社願意用你,讓你進辦公室做。」
每次被這些「熱心」夾擊,我都含糊其詞搪塞過去。其實在劇本裡,我不至於設定自己到一個太慘的角色,也沒有隱瞞「大學學歷」這件事,而只要一提到大學,他們往往毫不掩飾地驚嘆「哇!好厲害喔!」「好棒喔!」「聽妳講話就知道教育水準很高。」
第一次聽見這些話,有那麼一點毛骨悚然,因為這些聲音裡面,完完全全只是一種善意的羨慕和讚賞,不帶任何一絲絲的妒忌、不平衡或怨懟,只希望趕快把我推到我「應得」的位置上,這些人彷彿完全相信自己本來就是另一種生物,本來就活該在一個瀕臨生存底線的世界……那是一種「相信自己只值這樣」的狀態。
最受階級之害的人,常常就是最信奉階級的人,這件事本身又是階級的後果。於是這群勞工一面拿著有問題但他們看不懂的契約,被資方欺騙著說毫無保障,流放在制度的高牆之外,對於能象徵牆內的一切事物,又仍然那麼廣泛地崇拜著。
比起兩位寄熱望於輪迴的阿伯,有一位舉牌人阿給(化名)對於自己的一生,有比較不那麼虛幻的分析。
「我學歷只有高中,考不上大學,也沒有其他專長⋯⋯我覺得我就是一無是處,一生整個很失敗,好像一直都沒有想清楚,沒好好規劃過前途,不斷走岔、走岔。現在這個工作願意用我,我已經很感謝了。」她的眼神飄往遠處,更像在對自己說話。
「你指的『失敗』是什麼?」
「就是像現在這樣,需要靠別人的救濟才能過日子,也不確定有沒有錢可以養老。」
「唉,看看那些富商、政治明星,理論上是『成功』啦,但哪一天被發現賣黑心食品的賣黑心食品,貪汙的貪污,名聲掃地、鋃鐺入獄,這樣他們算成功還是失敗?」我試著安慰她。
「可是他們有錢哪。」阿給注視著我,淡淡地回了這麼一句。
阿給並不是勢利的人,她自己就忍受過許多勢利的人,包括虐待自己的手足,以及她遇過的壞老闆,「我可以看得出來,他們都是很現實的人,很重視錢,就是太重視錢了,對人說翻臉就翻臉……只是我也搞不懂這社會是怎樣,好像比較有錢的人都是這種嘴臉?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像他們這樣的價值觀,反而是有錢的?」
她的聲線平穩,沒有不滿的起伏,只是直直地向她身處的世界發射一個純粹的疑問。
這令我想起最近填過的一項網路問卷,旨在探討人們對於「魯蛇(Loser)」以及「溫拿(Winner)」的定義及看法,最後一題問著,你認為怎樣的人算是溫拿?
我寫在問卷上的答案是,「大家都口口聲聲說要『做自己』,但如果有選擇的話,還是想成為的那種人。」
靈光一閃,我沿著阿給的疑惑丟回這個問題,「『有錢的壞人』和『沒有錢的好人』,你願意當哪一個?」
「沒有錢的好人。」阿給在一秒之內就回答我。
即使在派報社的日子結束以後,我還是常常玩味著這個答案,玩味著何謂選擇,何謂尊嚴,何謂贏家。我不曉得阿給的答案,究竟證明了「仗義半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的理論,又或者她仍然相信自己只值這樣、「太守本分」了呢?
第三回:我偷了我的契約
圖輯1/4:派報社牆上貼有工作安全守則。(攝影/王立柔)
圖輯2/4:代銷公司人員到舉牌員工作現場要求簽到。(攝影/王立柔)
圖輯3/4:派報社制式的合約書。(余志偉翻攝)
圖輯4/4:派報社制式的合約書。(余志偉翻攝)
到派報社臥底、從事舉牌工作的第一天早晨,這個環境很顯然就有哪裡不對勁。當我一拿起手機,想要拍攝牆上的「安全須知」(工作守則)時,整個派報社裡的人都驚聲尖叫著阻止。接著,一位副理遞來半張A4大小的「承攬契約書」,直接翻到背面,要我在「乙方」的空白欄簽名。
理所當然翻回正面,才看兩行,一隻手又伸過來翻面。
「來,簽這裡!」
「呃我先讀一下。」藏不住聲音裡的些微抗議。
「好!讀一下!」對方先是愣了兩秒,很快從善如流,卻多看了我一眼,並且在旁邊盯著我讀。就在他察覺我的可疑的同時,我也察覺到,會來這裡打工的人,通常是不讀的,對他們來說也沒必要讀,因為讀了又能怎樣?
我被盯得不自在,只好隨便瞥幾眼就乖乖畫押,偏又不死心開口,「我可以自己留一份嗎?」
「你要幹嘛?」
聽得出來,對方這次真的很警戒。我趕緊扮起天真無知少女貌,呆呆地說,「沒有啊,我只是想說,這種東西不是都要自己留一份嗎?」
「喔!」他鬆了口氣,「不用啦,這個東西不可以給你們外流,怕同業看到。」
把這張紙弄回來,成了我2015年的新心願。但每一次上工,見得著這份契約的時機只有早上簽到一次、傍晚領錢一次,中間相隔8小時,只能滿腹鬼胎在外舉牌,運籌帷幄,靜待下回再戰。
直到第五週的時候,我終於趁著前後剛好沒別人,櫃台人員低頭處理文件時,在一份報紙的遮掩下,摸走了一張空白的契約。轉身離開時,連加速的心跳都在嘲笑著:作為一個勞動者,這種東西居然得用「偷」的?
假承攬真僱傭 迴避《勞基法》雇主責任
很難斷言派報社之所以不准我們持有契約,「怕同業看到」是不是純粹的藉口,肯定的是,這份「承攬契約書」並不適用於舉牌人的勞務型態。
《民法》把勞務契約分為3大類:僱傭、承攬和委任。承攬說白了就是一種「我只要做出成果就可以拿到報酬,你管我怎麼做」的勞務型態,承攬人享有很高的獨立性,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監督,也可以自行決定工作地點、流程及強度等,承攬人甚至可以再承攬出去,叫別人替他做。日常生活中其實有很多承攬的例子,像是阿姨買了一匹布,請裁縫師做衣服,或是雜誌工作者找人設計封面等。
至於僱傭,勞工既不能找人代班,也不能隨心所欲地進行工作,必須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替雇主服勞務,得到報酬。一般人最熟悉的朝九晚五上班族,就是僱傭。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受到《勞基法》規範的只有僱傭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把一項符合僱傭性質的工作誤導為承攬契約,雇主有迴避《勞基法》相關責任之嫌,包括正常工時、基本工資、資遣費、退休金、休息/假、職業災害補償等規定,也跳過了《勞工保險條例》所規範的強制納保。
律師丁穩勝指出,不只弱勢勞工,專業的法律系學生也可能搞不懂承攬契約書的合約定性。(錄音/余志偉)

律師丁穩勝。(攝影/余志偉)
蒐集相關法條以及法律見解之後,我約了常常替勞工團體義務辯護的丁穩勝律師,向他歷歷描述舉牌人一天的工作流程,想確認這是不是「假承攬真僱傭」。
「早上的集合時間固定。」
「必須簽到。」
「被指派工作地點、分發工作項目。」
「有一定的工作方式,就算用繩子綁緊牌子,人也不可以走開。」
「工作時間固定。」
「每個整點休息10分鐘,午休半小時。」
丁律師終於忍不住笑出聲,「連休息時間都規定了,還不是僱傭喔?」
「但,派報社會不會主張說這個工作只有週末才有,每次也不是所有人都會來,一日一簽的承攬契約是性質所需?」我不放心再追問。
「不會啊,僱傭關係裡也有部分工時制啊,又不一定要每天來上班8小時,《勞基法》第2條關於工資的規定就提到計時制,他其實能以『永久不定期』為原則雇用舉牌工啊。」
丁律師又揮揮我複印給他的契約,「這種我看過很多了啦,都是一些律師幫雇主規避《勞基法》所寫的,有些汽車業務、保險業務、清潔工⋯⋯全部都寫成承攬契約。」原來,雇主先找律師寫出一份像模像樣的契約,讓第一線勞工看了不疑有他,騙在起跑點上,達到預防訴訟的目的。
我回想實際接觸的狀況,「真的耶,我曾經故意問過好幾個舉牌人,工作時如果中暑、車禍怎麼辦?他們都異口同聲說,沒怎麼辦啊,算自己家的事,還說出去外面自己要注意,這個工作就是沒保障。」
我更驚覺,每一次簽完「乙方」之後,派報社就立刻把契約收回去了,「甲方」那一欄永遠空白,換句話說,舉牌人從來不曉得自己在跟誰簽約,而這就影響了證據的形成。
「你們先簽,而且拿不到契約,未來若發生爭議,派報社大可以補簽甲方再拿出來,補簽的好處就是自行決定要由哪一間公司來面對訴訟,賺錢的就不要應訴嘛!讓賠錢的、快倒的、沒財產的當冤大頭就好,就算判賠也賠不出來。這樣的案例我碰過很多啊,最弱勢的工人都這樣,最後要告誰都不知道。」我慘然無語,心想,別說亂填了,整疊契約燒掉也沒人知道啊!
丁律師接著安慰似地補充,倒也不是沒有打贏官司的案例,他看過好幾起「假承攬真僱傭」的爭議或職災,都在民事法庭上被認定為真實僱傭關係,因此根據《勞基法》,雇主該給當事人的資遣費還是要給、該補償的醫藥費還是要補償。
「問題是,落到這步田地的勞工,怎麼會知道要去打官司?怎麼有能力打官司?」我仍然不樂觀。
「確實,不少案例是法律扶助基金會介入……」丁律師也點點頭。
剝削早就開始了 從何修正起?
舉牌群像。(1/7,攝影/余志偉)
舉牌群像。(2/7,攝影/余志偉)
舉牌群像。(3/7,攝影/余志偉)
舉牌群像。(4/7,攝影/余志偉)
舉牌群像。(5/7,攝影/余志偉)
舉牌群像。(6/7,攝影/余志偉)
舉牌群像。(7/7,攝影/余志偉)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遇過不少「假承攬真僱傭」的案例,我把舉牌人的問題帶去跟他們談。聽到我說自己連簽約對象是誰都搞不清楚時,協會成員劉念雲很不給面子地,笑了。
「哈哈哈你看看,你完了。」
「我覺得很糗。」
「怎麼會糗呢?這樣也好,你就知道一旦進到這個環境裡,連你是個大學生也只能乖乖照做,多問兩句可能就不用做了,講什麼『法』,都是『假』的。」
劉念雲的意思其實不是法律問題不重要,「捍衛勞動權益」也不僅僅是運動口號而已,正因為想要實踐,她才點出其中的無力感。8月中旬,蘇迪勒颱風侵襲的那個週六,除了吹出歪腰郵筒,也吹掉了舉牌人賺錢的機會,並把我往這種無力感吹得更近了一點。
那是週日,風雨平息的一大早,派報社又聚集著等待上工的人,有一個來自看護之家的舉牌人簽到後,立即開口借支當日薪水的200元,派報社人員不耐煩說「等一下!」她就坐到門外小心翼翼等待,還沒拿到錢,就不敢走。
過了幾天,《商業周刊》登了一篇主筆評論〈颱風天禁叫外賣,其實是在傷害勞工〉,在網路上被罵翻,理由很簡單,「生命權怎麼可以擺在勞動效益的後面?」這是一個很讓人同意的論點,但在家盯著電腦螢幕的同時,我也鮮明地想起那個等待的姿態,心裡很清楚,如果派報社在颱風天仍然需要舉牌工,她一定還是會去的。
另外一個早晨,一個幾乎每週都來的遊民渾身酒氣,鼻子上還掛著被人揍過的血,神情恍惚,不斷喃喃自語。看他走路不穩的樣子,我突然慶幸起派報社「規定」喝酒不能上工。轉念又想,這樣他就沒有錢了。
而那一天,派報社還是讓他去舉牌了。
人性是立體的,可恨之中或許也有可貴,那一天直到回程,這件事情都還縈繞我心──到底是派報社知道他有需求,故意放水,或是派報社根本不至於也不需要操心到他的安危?
我思索良久,都無法通往答案,卻因思索的本身明白一件事情:如果是前者,頂多是一個自由心證的答案,如果是後者,卻是一個有證據支持的答案。
也因此,「講什麼『法』,都是『假』的」這種感觸,並不是對「反剝削」產生困惑,也不是弄擰邏輯的評論,只是去做舉牌工的人,不少是失業者、遊民或社會福利機構的收容者,老弱病殘集大成,裡面有些人是一天不做就沒錢可用,隔天第一件事是預支當日工資的1/4才能吃飯的,在他們簽約的那個當下,重點已經不是那份契約有什麼問題、是否享有勞健保,重點是就算賣身,就算踏前一步刀山油鍋,還是得簽,因為他們需要那曝曬一天之後的800塊錢,這才是底層勞工的真實處境。
剝削早就發生了,從某些勞工之所以需要冒著危險出現在某些地方,或硬著頭皮接受某些條件開始,「生命權」就已經依存在「必須被剝削」之上了。那麼究竟要從哪一個環節修正起,才能真正捍衛「生命權」?
一位只擁有這份收入的舉牌人,很感激派報社給他這個機會,但也坦承這份工作毫無保障。(經過變聲處理,錄音/余志偉)
舉牌時站在店家門前會被嫌惡,最喜歡看路上迎娶的車隊,因為知道當天是好日子,心情也會跟著好起來。(經過變聲處理,錄音/余志偉)
舉牌人洪小姐談起自己曾遭警察驅趕,身心俱疲。(錄音/余志偉)
第四回:羅馬不是一天可以顛覆

台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長李進欽。(攝影/余志偉)
在台北市政府5樓的一個小會談室裡,勞動局職業安全科科長李進欽攤開一張統計表格。我驚訝地發現,原來台北市勞動局過去3年曾針對「暑期高溫作業」進行勞動檢查,「舉牌員」正是其中一類對象。
那張表格顯示,勞動局曾經一年檢查了最多14家派報社、通知改善共10次。
「通知改善是要他們改善什麼?」
「要求派報社提供舉牌員飲水和座椅。」
「可是沒有啊,我今年去臥底的這家就沒有改善,路上看一看就知道其他家到現在也都沒有改善。」
這張表格也顯示,每一年的「裁罰次數」都是0。
「要求限期改善之後,勞動局多久以後會回去複查嗎?沒有改善的話就開罰?」
「說真的,礙於人力,除非又接獲勞工申訴才會再去看……」李科長坦言。
剛剛的驚喜很快就被澆熄。 這個狀況裡所牽涉的「人力」,指的是過去3年勞檢處職業衛生科的人力,而當時確實只有不到10人,有待檢查的行業也不只這一行。但我更在意的是,勞動局似乎沒有辦法處理最根本的勞務關係認定,沒有辦法告訴派報社說「欸,你們跟舉牌員明明就是僱傭關係,麥擱騙人家是承攬了,從此以後乖乖遵守《勞基法》吧,」只從枝微末節的飲水、座椅下手。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攝影/余志偉)
問題是,「假承攬真僱傭」的手段就是為了迴避雇主責任,這樣的雇主還會在乎勞工的飲水和座椅嗎? 對於這項疑問,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很少有勞工會針對「假承攬真僱傭」這種問題來申訴,多半是很具體地、直接指出自己被侵害了什麼權益,例如薪資、工時等。而對於勞動局來說,勞工簽的是什麼契約不重要,因為勞動局會做實質認定,假使明明是僱傭卻簽了承攬,勞動局還是會要求雇主負起應有的責任。
「可是我還是覺得,勞工簽的是什麼契約很重要。」我回想了過去幾個月接觸的狀況。
「嗯?」
「因為對勞工而言,他拿到什麼契約,常常就決定他相信自己有什麼權益;一旦相信這個工作就是沒保障,就算發生問題,他根本不會去申訴,也就走不到勞動局實質認定這一步。」
當部分雇主逃避責任已經成為一種現象,勞動局能不能不只是處理個案,或單純從職業安全的角度下手,而是全面清查不適用的勞務關係呢?針對這個層次的問題,還是得進入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的辦公室好好談。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攝影/余志偉)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如果法院判認這張(承攬契約)有效,我們去說的各種雇傭關係就會輸」。(錄音/余志偉)
賴香伶首先分析說,當整個經濟大環境越來越差、企業越來越節省成本時,最快衝擊到的就是邊緣的勞工,像派報、舉牌這類人形廣告就是這10年內漸漸產生的趨勢,屬於「非典型勞動」的一種。全國的非典型勞動人口大約70萬,台北市至少佔了1/3,也就是20幾萬。
「從救援的角度,我們要有好幾個系統,不可能只靠勞動檢查。台北市有這麼多行業,總共有至少12萬家事業單位,若真要一家一家勞檢,可以說10年輪一次,勞動檢查人力永遠都不會夠。勞動檢查比較像是威嚇性的手段,而不是改造整體環境的工具。」
承認勞檢的侷限後,她接著說下去,「要談工具的話,得善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這會是一個比較好進場的法令,另外一個我們可以做的,就是把沒有投保的公司送勞保局,讓勞保局去開罰。」
「但,勞動局要發現哪些公司沒有投保,或者環境安全有問題,不是也要透過勞檢嗎?」
「還有接獲申訴啊!勞工自己來申訴當然很好,不必我們主動去查了才發現,而且勞工就算匿名,只要把地點、爭議細節寫明確一點,我們還是會去查。我們沒辦法說查了這一次就整體改善,但可以說你違反哪一條就罰多少錢。下一次假如又有人來申訴,就再罰一次。」
不過賴香伶也直言,「罰到他怕」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要一個事業單位因為被抓到、被罰,從此以後就變得完全合理,在歷史上從未發生過,一般來講,資方不但不會怕,還會不斷換名字、換老闆,尤其像派報社這種設立成本很低的公司。就這一行來講,她認為從職業工會施力可能是比較好的方法。
賴香伶也提到,即使勞動局可以裁罰,可以實質認定是不是僱傭關係,就法律上而言,勞資雙方到底屬於哪一種勞務關係,還是要透過訴訟才能得到最後確認,無法全部由勞動局說了算。走到那一步的時候,關鍵就變成勞資兩造的舉證攻防,而這往往不容易。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得從這個環境的立體面去揭露問題,把面向鋪開,而不是單純鎖在『僱傭關係』這一點,否則到了法院那一關,其實常常出問題。之前有個按摩業的例子,我們勞動局主張是僱傭關係,認為店家有管理按摩師的事實,認為他們之間有從屬性,法院卻判定是承攬。我們輸了,且很怕這個案子變成通例……」
賴香伶苦笑起來,「有時候不要去訴訟還好,我們還可以協助訂定合理的工作規則,訴訟後反而有問題。」

勞工遭遇職場問題時,究竟要如何救濟自己的權益?(攝影/余志偉)
一路談下來,勞動局對於勞工們遭遇的種種狀況,似乎並非完全無解,但民間的感受仍然有落差,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成員楊國楨就曾抱怨,「根據我的調解經驗,勞動局就很消極啊,今天這個勞工跟雇主有爭議,例如薪資拿不夠,調解之後雇主還是不給,死不認帳,勞動局也沒有進行後續的裁罰,還是很被動地等勞工不甘願、自己再去檢舉。」
聽到《報導者》打算實際檢舉派報社看看,桃園產業總工會的一位成員也建議,「你們如果要檢舉的話,有爭議的地方不僅要蒐證,最好要能『反證』,要有一些能夠一翻兩瞪眼的東西;比方說,假如你想證明派報社有指揮、監督舉牌工的事實,你最好還要去『挑戰』他的指揮監督權,譬如故意違反他的指令,讓他很明確跟你說不行,不然他可能會說你就算不聽,他其實也沒有真的對你怎樣啊。」
不過,這些民間組織與勞動局或多或少都曾提到,整體勞工的勞動意識必須提升,這也是改造勞動環境的一個重要系統。
賴香伶說,「我自己是覺得,勞工教育有一部份一定要跟社區大學結合,另外,台北市勞動局目前正在跟教育局談,打算推動高中職的勞教札根計畫,首先要跟學生談勞動的價值,接著就是台灣的勞動法規範,以及職場上自我保護的觀念。」
這個「勞教扎根計畫」是她今年接任局長後推行的政策,希望將勞動教育納入高中職的正式課程。這套教材在2015年10月底之前已經大致定稿,編寫者是常常走上街頭,為社會議題發聲的大直高中公民老師黃益中。
黃益中受訪時表示,「教育才是根本!」他搭配公民科的部分課程主題,把關廠工人案、蛋塔工場惡性倒閉事件、外籍移工權益通通融進教材,希望最快可以明年上路。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羅馬也不是一天可以顛覆;勞動環境的問題需要慢慢撼動,從教育著手似乎是一絲微光,只是那光能延伸到哪裡,就是必須長期檢驗下去的事情了……
第五回: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聯合派報社10月底遭檢舉後,11月初即「解散」,但直到12月初仍在運作。(攝影/鐘聖雄)
「我們永遠很難把人『救』到我們滿意的程度,但如果連一家(公司)都改不了,就會變成通則,就會永遠都改不掉了。」
這句話出自工傷協會成員劉念雲口中,是我在這系列訪談裡印象很深刻的一段。
就媒體的角色而言,無法直接參與運動尋求改變,但想知道一般勞工面對職場問題時,到底能不能透過體制內的途徑,順利救濟自身權益?
於是,在結束勞動局的訪談之後,《報導者》於10月22日悄悄開啟了這項實驗。我就跟一般民眾一樣,用自己的名字前往台北市勞動局的網站,透過「勞資信箱」對聯合形象有限公司(聯合派報社)提起申訴。
一開始,一切看起來似乎很美好⋯⋯
在這封申訴函裡,我首先質疑聯合派報社與舉牌工簽訂「承攬契約書」是否恰當?我指出,派報社實質指揮、監督舉牌工的工作流程,明確規範集合、簽到、休息時間及工作方式等,明顯與承攬性質不符,有「假承攬真僱傭」、迴避《勞基法》雇主責任之嫌,譬如說聯合派報社目前就沒有替舉牌工投勞健保,國定假日的薪資也沒有依法加倍。
我也提醒勞動局,這家派報社在簽訂書面契約時,只要求舉牌工簽訂「乙方」,自己卻保持「甲方」空白,更不允許舉牌工持有契約,那未來如果遇到爭議,派報社或許就能逃脫責任?
非常欣喜的是,我很快就在10月30日收到勞動局的回函:「有關您申訴『聯合形象有限公司』涉違反勞動法令一案,本局已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並依法妥處。」
哇,申訴後才一個禮拜,就已經實施勞動檢查了!高興之餘,11月5日的時候又打電話向程姓承辦人員詢問案件進度。
電話那邊傳來一個溫柔有耐性的女聲,在這通談話裡,她又詳細詢問我舉牌人的工作日程、是否要簽到、幾點簽到、簽契約的頻率等細節。她也告訴我,勞動局人員10月底前往聯合派報社進行勞動檢查時,要求派報社出示勞工的出勤紀錄,派報社卻說還沒準備好,於是勞動局要求派報社11月12日之前補資料,若勞動局最後發現舉牌工與派報社的關係真的是僱傭,而非承攬,就會依法開罰。 由於我的申訴函提到有關勞健保的事務,勞動局也依權責歸屬,把這起申訴轉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處理。
到這裡為止,一切看起來都很美好,社會的運作彷彿就跟中學公民課本教的一樣,有一定穩當的程序,人民可以經由這個程序獲得該獲得的保障。
檢舉後兩星期,派報社解散?
直到11月20日我再次收到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的信件,才打破這個幻夢。
「有關您申訴『聯合形象有限公司』涉違反勞動法令一案,處理情形如下:查該事業單位目前業已登記解散,致使本局無法實施勞動檢查⋯⋯」
這間派報社解散了?晴天霹靂之下,我跑到經濟部的網站查詢,聯合形象有限公司的「公司狀況」確實寫著「解散」。
沒過幾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福部中央健保署的信件也分別來了,內容一致都是「查該公司104年11月6日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在案,本案因申訴主體已不存在,無從查處。」
我第二度打電話給這個案件的勞動局程姓承辦人,想釐清事態何以崩壞至此。她在電話那端依然溫柔有耐性,對於自己負責的案件也記憶鮮明,我只講了申訴的公司名字,沒給案號,她就歷歷數說來龍去脈。
她表示,勞動局人員10月底前往聯合派報社的時候,派報社說暫時無法提供資料,勞動局就給他們兩週的寬限期,沒想到期限還沒到,派報社就在11月初的時候打電話告訴勞動局說,他們其實正在辦理解散手續。等到11月中,也就是提供資料的真正期限到了,派報社負責人李正言還親自到勞動局一趟表示,派報社已經於11月6日解散完畢。
整個申訴案件就此結案。
聽到這裡,我耳邊隱隱響起勞動局長賴香伶在上一次訪談時說的話:「要一個事業單位因為被抓到、被罰,從此以後就變得完全合理,在歷史上從未發生過,一般來講,資方不但不會怕,還會不斷換名字、換老闆,尤其像派報社這種設立成本很低的公司。」
於是我又在電話中向承辦人質疑,「這種狀況,不都是公司換個名字繼續開嗎?」
「我們目前查的狀態是解散了,針對你要申訴的部分無法續查⋯⋯」
「請問勞動局之前有遇過這種狀況嗎?這不是很常見?」
「我們這裡是勞動檢查,基本上沒辦法去追究後續狀況是怎樣⋯⋯」
「那我(勞工)如果真的跟公司有爭議要怎麼辦,之後要走調解程序嗎,但派報社現在又不具有公司身分,有辦法找他們來嗎?」
「嗯⋯⋯確實有困難,因為他們已經處於解散,就算他們不出席也沒有辦法。」
「這樣不是惡性倒閉嗎?」
「可能也算吧。」承辦人苦笑著說。而她稍後也坦言,「就算查到有違法事實,他已經處於解散狀態,我們也不能再處罰他」。
無力地結束這段談話,不到5分鐘,我忍不住又播了一通電話回去。
「我只是感覺好像使不太上什麼力耶!他們11月初都跟你們說在收了,勞動局好像也無法及時做什麼?」
「嗯⋯⋯確實這部分是這樣,因為他們是有限公司,除非是獨資,然後你們後來也找到他們後來的流向,才可能續查。譬如你未來發現有同一個雇主,也能夠舉證說他是另起爐灶,有相關事證,你就可以用新的事業單位來申訴。」
我終於靜靜地掛上電話,感覺先前訪問過的勞工團體的「預言」一項一項被印證:勞工必須一次又一次主動申訴,勞動局才會積極續查。勞工在過程中得自己想辦法舉證。
事實上,勞動局長賴香伶在前陣子的訪談裡也有一則預言:勞檢人員前往事業單位進行第一次檢查時,總是遇到對方推託,然後勞動局就得給對方2個禮拜的寬限期。
問題是,在這兩個禮拜裡,勞檢人員並不會再主動追蹤受檢單位,那麼受檢單位若要動手腳、就地解散,究竟要如何防範?就算勞工查出這間公司有借殼還魂的事實,對「新」公司提起申訴,會不會又是同樣的公式再演算一次?
假解散,真運作

原本派報社醒目的招牌已經撤下,但實際上派報社運作正常。(攝影/余志偉)
11月底的週末早晨,我悄悄到派報社所在位址查看。鐵門拉下了,招牌卸下了,但門前仍聚集著大批舉牌工,由一樣的派報社總監指派工作。這間宣稱11月6日就已解散的派報社,明擺著與被檢舉前幾乎一樣的風景。
隔了幾天,我以記者身分打電話給聯合派報社。有趣的是,這間「解散」的公司電話也沒換。
「喂你好,是聯合派報社嗎?」
「是。」咦,不是解散了?
「我們從勞動局那邊得知,你們最近遇到一次檢查,不知道後來狀況怎樣,聽說你們解散了?」
「對,解散了。」咦,怎麼又解散了?
「所以你們現在不叫聯合派報社?」
「對。」
「那現在的名字是?」
「就沒有了。」
「所以你們現在沒有在營業了?」
「對。」
撒完一連串的謊之後,對方匆匆結束了這通電話。
從假承攬、真僱傭,到假解散、真運作。這些真真假假,主管勞工權益的行政單位並非沒有遇過,卻始終拿資方沒皮條。但如何明辨,或許只是多到現場一次,以及多打一通電話而已。
番外篇:非典型舉牌人──邊談戀愛邊舉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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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舉牌人:舉牌情侶仁傑與蕾蕾。(攝影/余志偉)
各家派報社的勞動環境其實有細微的差異。有些派報社與《報導者》臥底的派報社不同,對於舉牌人的要求不嚴,不勉強舉牌人對牌子「隨侍在側」,只要在附近看著即可,中途偶爾換人代班也無所謂,給予舉牌人較自由的工作空間。
於是我才有機會闖進這樣一個奇異的場景:台北市新莊區的一處高架橋下,年僅17歲的蕾蕾坐在地上,手邊放著一只籠子,籠子裡是一隻巴掌大的蜜袋鼯。蜜袋鼯還年幼,隔一段時間就需要蘋果乾的餵食,需要衛生紙輕輕拭去排泄物。當蕾蕾這麼做的時候,神情顯得特別沉穩,動作不疾不徐,如同她耐心陪伴大她一歲的男友仁傑渡過一天的舉牌時光。
他倆是透過線上遊戲認識的,交往幾個月,感情就好到不像話。與蕾蕾比起來,仁傑的個性較為外放、稚氣,聊起他在台北海洋技術學院輪機系學到的東西,他立刻打開手機滑出一張又一張照片,得意地介紹他自行焊接的氣缸頭架等成品,蕾蕾只是在旁靜靜地微笑著,而臉書大頭貼裡與蕾蕾靠在一起的仁傑也微笑著。
每一個週末早晨,仁傑先把牌子與電線桿綁牢在一起,再窩到蕾蕾所在的高架橋下,守著牌子和彼此。放眼週遭沒什麼店面,也沒什麼人,來來往往只有車輛。紅男綠女,人世繁華,這兩顆繽紛年少的心竟棲息在如此單調的時空裡。
然而因為愛情,他們看起來並不荒涼。
番外篇:非典型舉牌人──帶著「加味的」上工
文/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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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舉牌人:王桑。(攝影/余志偉)
王桑坐在店門外的摩托車上,看上去年紀不大,卻感覺出來在這個區域很資深。搭聊之下才知道他當舉牌人已經10年,從早期的A字板到現在的T字牌他都經歷過,現在已經六十好幾,孫子也有好幾個。問他為什麼來當舉牌人,豪氣的閩南語脫口而出:「在家裡會喝死,出來加減賺一點。」他說他不像其他人,平常在工地有固定打工,算是可以維持生計,出來做舉牌人是消磨時間外加賺零用錢,以他資深的經歷來看,這份工作他還得心應手。
第一次雨天認識王桑後,跟他約第二次碰面,那天太陽也來湊熱鬧,氣溫有點高張。一看到王桑,他便開口:「少年耶,等一下中午一起吃飯吧?」我掛慮工作都還沒進行,不斷推辭,但王桑不這麼想,「我們邊吃邊聊,不要一直問我。」來到旁邊的便利店,「少年耶,天氣這麼熱,喝啤酒好了,要大罐還小的,一罐夠不夠?」王桑一次拿了三罐,「少年耶,這三罐都是你的,我的是這瓶,」王桑打開寶特瓶蓋咕嚕咕嚕喝了幾口,接著跟我說:「這是加味的!」我一直以為他是在喝開水,沒想到是「酒」。
感覺酒精濃度沒讓他暈醺,卻讓王桑打開話匣子,「人生為了什麼?就是為了吃飯。你不要看我這個樣子,我以前可是有二把刷子的。」原來王桑年輕時走過江湖路,早年還被送進過綠島監獄,雖然半信半疑,但他說得鉅細靡遺、歷歷在目,也不由得相信七八分。回台灣後跟一位江湖路上的大哥到大陸投資做車床,那時中國要台灣資金與技術,每天招待他們夜夜笙歌、酒醉金迷,等到他們覺醒,土地、廠房、技術、員工全被中國吞掉。虧本回台灣想再試試江湖路,沒想到風氣大變,過去道上的守信重義全都蕩然無存,他也就徹底放棄這條路,「少年耶,要看一個人要有多忠、多信、多誠,就看他有沒有孝順父母,如果沒有,那他都是騙人的!」。
一頓飯一個小時不到,不但問完工作要蒐集的答案,更閱覽王桑的「豐功偉業」,「你說我的故事是不是可以拍一部電影?要是我有錢,找人來拍我的故事,肯定會賣座。你聽了那麼多,不然劇本給你寫?」是不是能寫個電影劇本,我不清楚,但是王桑說來有滋有味,早已讓我沈醉在那個歲月的故事裡。
| 王立柔 |
透過我的報導認識我吧! (irosarian@twreporter.org)
| 余志偉 |
學習攝影、新聞、藝術與新媒體,喜歡天馬行空、嘗試與創新。自由、參與、共享,努力讓台灣攝影環境及發展更多元。(shakingwave@twreporte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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