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

一個無關緊要的一年?-評介《萬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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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nielwu13 (王者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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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一個無關緊要的一年?-評介《萬曆十五年》
時間Wed Apr  7 03:07:07 2010

《萬曆十五年》 這本書 版上很多人應該都拜讀過了吧

但我剛爬了一下 好像沒有人po過這本書的書評或心得

我就野人獻曝一下 提供我對這本書的一些看法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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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關緊要的一年?-評介《萬曆十五年》

黃仁宇《萬曆十五年》(台北:食貨,1985)

作者:danielwu13

黃仁宇先生成學以來極力宣揚「大歷史」(macro-history)史觀概念,

簡單的說「大歷史另外的好處,則是在長期間大環節的規模下看歷史,

必以社會組織結構以及群眾運動為主題,不全依賴領袖人物的言行。」

這句話相當程度掌握「大歷史」史觀的精蘊。這段話包括兩個重要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利用小事件去看大道理,以長遠的經濟脈動,來探究中國王朝興衰的原因。

黃仁宇自己曾說,這是自己經歷過中外各階層生活的折磨,並且曾擔任國軍下級軍官,

因而領悟出生命的意義要在歷史上獲得。歷史的規律性,有時在短時間尚不能看清,

而需要在長時間內大開眼界,才看得出來。

因此,傳統中國社會結構上的缺陷,其實存在了許多制度上、技術上的弊端

,倘若一昧去責怪政府領導人的錯、咒罵執行官員的糊塗。

在大歷史觀點上來看,過於強調一人一事來大肆抨擊,

而忽略去思考這時代上層結構與下層結構的交互關係、中間階層的不足以及中國慣以

道德問題代替技術問題。當然這不能說是人的賢愚得失完全不重要了,

只是人的賢愚得失,不足以改變歷史的持續進展,

歷史是以社會組織結構及群眾運動為立足點。

第二個層面則是黃仁宇先生認為認為應把歷史的基準線往後挪三、五百年,

也就是往後退一個朝代,以「技術角度看歷史」。

如同嚴耕望先生認為,「我們研究一個時代,或說研究一個朝代,

要對於上一個朝代有極深刻的認識,對於下一個朝代也要有相當的認識,

所以研究一個時代或朝代,最少要懂三個時代或朝代」。

此種方法可以提供我們一窺明代長時間的變化,

進而勾勒出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創建明代的歷史背景,

從「技術上的角度」俯瞰大明帝國。


萬曆十五年》(英譯:《1587, 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一書就是

黃氏「大歷史」史觀的實際操演。在「大歷史」觀察下,

明代的財政管理,呈現十分僵化的型態,甚至十七世紀的清代承襲明制,

其經濟觀點仍趨保守,使中國遲遲無法在「數目字上進行管理」。

這本書的焦點,放在「皇權」與「官僚集團」兩者間如何的互動,

同時藉由本書作者黃仁宇先生宣稱:「寫《萬曆十五年》的目的,

當然不是以讓中國『丟醜』為目的,反對狹義的道德觀念,也是對中外一體而言。」

而是能以「我們雖不能在一分一秒的時間內目擊木葉之成長,

在長時間卻可以體會它繼續成長,而且無從後退。」 大歷史觀探究明代的問題。


《萬曆十五年》全書共分七章,第一章〈萬曆皇帝〉,

論述明代加強鞏固皇權使之高度集中於皇帝本人,但也因此出現了致命的危機,

就是皇帝沖齡即位,根本無法乾綱獨斷,易使國家無法正常運作。

因此萬曆皇帝登極之初,實權掌握在首輔張居正手中,而張居正也是萬曆皇帝的帝師。

張居正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運用以閣臣代行相職的制度,

將自己的「票擬」呈報上去,再利用輔佐皇帝的身份批示同意。

雖然達到一定的行政成效,但此舉引起文官集團的強烈反彈,

再加上張居正私德頗受抨擊,以至於張居正死後遭到清算。

但萬曆皇帝發覺,雖然張居正垮台自己仍無法掌握政

府的實權,而自己不過是制度所需的產物。

第二章〈首輔申時行〉將焦點放在記取張居正教訓後的首輔申時行身上。

既然張居正一意孤行的對立於文官集團,申時行則是拿出極大的「誠意」與

文官集團合作,希冀能夠「調合」緊張對立的關係。

實際上萬曆皇帝與文官集團的對立卻日漸加深,最後萬曆皇帝放棄誠意,

而申時行只能黯然下台。第三章〈世間已無張居正〉和第四章〈活著的祖宗〉

是可以合併在一起看的,藉由萬曆皇帝不能立他最愛的兒子朱常洵為帝位繼承人,

必須聽命於文官集團建議下的皇長子朱常洛為合法的皇位繼承人一事。

論述萬曆皇帝已經發現,他可以隨

意罷黜任何抗命的官僚但難以提拔他信任的官僚,

而那位被罷黜的官僚反而成為文官集團中的英雄。

如果萬曆皇帝不依賴文官集團,他的政令根本出不了紫禁城,

他只能做一個「活著的祖宗」。既然如此,萬曆皇帝放棄他那勵精圖治的宏願,

只有以消極的不早朝做為抗議。

第五章〈海瑞-古怪的模範官僚〉則是透過文官集團中的代表海瑞,

說明官僚面對商業發展的態度是以「四書」的道德教化為其宗旨,

完全忽略商業發展的動機,引出中國慣以道德代替法律、技術的缺點。

第六章〈戚繼光-孤獨的將領〉描繪戚繼光看透了實際掌握朝廷的是盤根錯節的

官僚集團,而武官根本

無法與之抗衡。但不能說戚繼光是位守舊的軍事將領,

而是他認識到他所處的環境不容許做戰術現代化的改革,因為

從事軍事現代化的改革,勢必牽涉到政治問題,

如各省財政收支需集中管理,一掃苟且的辦事作風,

與其相對應的機構也必須以現代化管理的注重實際。

因之,戚繼光無意觸動整個體制,而採用低技術的軍備,

妥協各式各樣的矛盾。

第七章〈李贄-自相衝突的哲學家〉論述哲學家李贄發現文人有自私自利的一面,

而文人又不能拋棄物質與功利的生活,

導致李贄的學說一半唯物,一半唯心,而常常出現自相衝突的理論。

然而李贄並非不能創造出一種思想體系理論

,而是當時的社會不具備改革與創造的條件,反映出思想界的苦悶。



 綜觀本書筆者認為其七個章節主要在處理兩個問題:一是官僚制度的問題

,中國是中央集權的國家,究竟官僚集團是如何與皇權互動的?

二是針對中國慣以道德代替技術及法律,作者提出批判的看法。

然而,這兩個層次的問題,建構出作者認為明代是「無法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國家,

至於「數目字管理」是洞見還是限制?本文已無力述及,

只能就本書所提及的兩個問題層次加以分梳,

進而重新反思與討論明代中國的一些問題。



若把整個中國社會分成上層結構及下層結構的話,上層結構最大的集團

便是「官僚集團」。當一個國家無法用「數目字」去管理全國時,

統治階級根本無法去掌握確切的統計數字,只有利用低技術性的官僚管理,

來維持低水準的穩定,因而導致理想與現實落差過大。

黃仁宇先生就認為,此種低技術的官僚主義管理,

其特色有官僚主義自視自然法規、與中國君主制度不能分離、

思想上假設、以上級理想為原則,不以下級實際情形為準則、天無二日,

不容第二者的獨占性等五點概要。

同時,中國自唐宋以降,科舉制度成為政府取材的主要方式之一,

每一年的科舉考生大約十多萬名參加,僅錄取五百人進入只有

兩萬個職位的官僚集團。所以,對大多數的士人來說,

進入官僚系統這條路是行不通的。因之,鄉里地方上需要地方上的領導,

自然這些無數的士人,便吸引回到自己的鄉里。

在此情況下,日後中國的家族地位高下,

漸漸不再以有沒有人為官當作評定的絕對條件,

而是要取決於地方上的財、勢與名望了。

士階層在地方上是屬於菁英階級,對下層結構的農民群體及

上層結構的官吏都有某些功用。


簡單地來說,士階層是中間結構,為一媒介體。對政府官吏而言,

可以利用士大夫完成稅收的任務;對下層的農民而言,可以視士大夫為調解者,

例如幫農民向官府遞陳情、幫忙延長收稅的期限等,都是要靠士大夫階層幫忙的,

也就是說是大夫的功用在於一般老百姓與官府之間的緩衝與溝通的橋梁。

就其發展來看,士大夫階級以服務鄉里為責任,

所以他們為公共建設募款,並且從旁監督、維持灌溉系統、溝渠及道路等,

還要領導社會風氣。上述諸如此類的事務繁雜,

只不過要證明士大夫階級責任範圍涵蓋廣闊,

同時也由於士大夫家族發揮地方領袖功能,足以說明中國官僚未


深入下層的民間社會中原因之一。一個龐大的社會體系,

官僚政府屬於大而無當的上層機構,而數以萬計的農民體系,

則屬於下層結構,士大夫階級的興起,

恰巧連繫了官僚政府與農民群體的中間階層。

既然用官僚主義式的管理,以維持表面上的穩定,

自然大家彼此都要相容,不容許有人去突破穩定的局面,

這種特點就是形成官僚主義的另一特色─包容政治。


在十六世紀末期,明帝國呈現混亂的狀態,有零星的打家劫舍、

內閣首輔的權力鬥爭。尤其是在財政問題上,土地兼併情況嚴重,

以至「割上肥己,即如公言,豪家田至七萬頃,糧至二萬,

又不以時納,夫古者,大國公田三萬畝,而今且百倍於古」。

財政與稅收上的混亂零散不定,甚至不正規地換算銀子繳納,

龐大的宮廷開支不斷上升。


問題的擴大,迫使張居正必須去調整帝國的腳步,但他很快發現,

他無法去創造或改變官僚體系,因此他不改革帝國體制,

而採用節流的財政緊縮。張居正明白,法令章程只是紙筆的浪費,

幾個腦滿腸肥的人,率著一群無用的人,成日辦公,

其實是虛應故事,再經過公文旅行便不了了之。

因此,張居正利用「考成法」向各機構施壓,

規定「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題奉明旨,或覆奏欽依,轉行各該衙門,

俱先酌量道里遠近,事情緩急,立定短期,置立文簿存照,

每月終註銷。...六科繳本具奏,有容隱欺蔽,臣等舉之。

如此,月有考,歲有稽,不惟使聲必中實,事可責成,而參驗覆之法嚴

,即建言力立法者,亦將慮其後之罔效,而不敢慎其始矣」。

雖然張居正無法更動體制,但手上握有考成法,

逼迫官僚集團章奏條例,須如實執行。然而張居正的全套措施,

徹底暴露這一大帝國中央集權過度的不良後果。

在下層行政單位間許多實際問題尚未解決以前,行政效率的增進

,必然是緩慢的、有限度的。強求效率增高,超過這種限度,

只會造成行政系統的內部不安,整個文官集團會因壓力過高而分裂;

而糾紛在一起,實際的問題又會升級成為道德問題。(頁78、79)

也就是說這樣的做法,打破了官僚集團穩定的包容,

龐大的官僚集團彼此利害一致,所以保持平衡。

但是張居正的改革與官僚集團看法不一致,要他們拋去原本低水

準的穩定,自然張居正不被官僚集團所包容了,

不知不覺張居正成為全國官僚集團的敵人,

如刑部鄒元標痛斥張居正是親死而不奔的禽彘。

接踵而來對張居正的批評越來越多,就連張居正的子孫也不放過,

自殺的自殺、充軍的充軍,我們不得不承認官僚集團的包容政治是

十分有團結性的。



在黃仁宇先生看來,能征善戰的一代名將戚繼光,

也深知這個朝代整個文官集團才是實際的主人。

他善於在技術上調和和各式各樣的矛盾。

妥協的原則是讓先進的部門後退,使之與落後的部門不至相距甚遠。(頁245)

文官集團認為,若發生戰爭,社會、經濟發展必受到影響,

破壞了原本相安無事的局面,於是乎文官集團主考武試,

營造成以文統兵的情況。 無異反映出文官將軍事學問窄化為書本上的謀略之學,

削減了兵學的發展空間。

畢竟,軍事之美不同於儒學,儒學提倡的禮樂教化有助於秩序的維持,

但兵學知識則可能使平民具有反抗的能力,


進而威脅到文官集團力求的平衡。正因為如此,

戚繼光的部隊和他本人充滿了矛盾,當火器已在歐洲普遍使用的時候,

他動員大批士兵修建碉堡;在他的混成旅裡面,

槍砲手和藤牌手並肩作戰。他一方面又是這樣精細,

仔細計算日出日沒的時間;一方面又是這樣野蠻,

把違反軍紀的士兵哥去耳朵。這些極端矛盾的事實,

在其他國家內,可能彼此相隔幾個世紀,

而我們的帝國則在一個軍區內同時出現。(頁245)

這種壓著前進中的軍事現代化技術與落後的農村部門同步,

徹底暴露出明代軍制的弱點。至此離萬曆四十七年(1619)

明代生死存亡關鍵的遼東戰役,

不過才五、六十餘年時間,就在離北京不遠的東北地方,

剛創建出八旗軍制,分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

每一旗由血親關係的子孫擔任旗主,是軍紀嚴明的一支精兵勁旅。

反觀大明帝國由文官集團統領的軍事力量,使武淪為文的附庸,

限制現代化軍事技術的發展,縱使戚繼光願意與文官集團妥協,

但因與張居正來往過於密切。(頁231~234) 以及武官握有實質的兵權,

使文官集團無法再包容他了。



黃仁宇先生剖析「古代的模範官僚」海瑞側重於海瑞對於法律的認知與執行。

其判案的標準是

     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

與其屈貧民,寧屈其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其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

寧屈鄉官,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官,寧屈小民,以存體也。

黃仁宇先生說明:這一段有關司法的建議恰恰暴露了我們這個帝國在制度上

長期存在的困難。以熟讀詩書的文人治理農民,他們不可能改進這個司法制度,

更談不上保障人權。法律的解釋和執行離不開傳統的倫理,

組織上也沒有對付複雜的因素和多元關係的能力。(頁168)

問題的癥結在於傳統中國官僚判案不在乎案情的經濟性格,

著重保全中國傳統的社會組織,也就是保持階級式的社會價值,

而可忽視訴訟之性質及提出訴訟之動機,造成無法釐定各人義務,

保障各人權利之客觀條件。 這種說法恰好應證了鄭觀應的觀察


      中國只有刑律,無民律、商律、報律、航海諸律;故商民訟事,律多未裁,

      地方官與胥吏隨意判斷,商民負屈甚多......國家非有商律,則商務不能旺。

的確,就鄭觀應的觀察,中國重刑律而輕商律,

因大明律法規定:「凡城市鄉村,諸色牙行,及船埠頭,並選有抵業人戶充應,

官給印信文簿,附寫客商船戶,住貫姓名,路引字號,物貨充數,每月赴查照。」

顯示出政府雖然對商業進行管制,但僅限於鹽商及進出口商,至於一般商業,

政府未能進行管制。

黃仁宇先生強調如果存在有效的商業法律,在信用貸款中還可以使用商業票據,

以補足貨幣的流通量。但是本朝法律的重點在於對農民的治理,

是以很少有涉及商業的條文。合資貿易、違背契約、負債、破產等等,

都被看成私人之間的事情而與公眾福利無關。立法精神既然如此,

法律中對於這一方面的規定自然會出現很大的罅漏,

因而不可避免的使商業不能得到應有的發展。(頁187)

從海瑞判案的標準來看,以「四書」的倫理綱常做為判決的前提,

顯示出海瑞忽略私人財產的絕對性,以道德代替法律與技術。

黃仁宇先生批評道:「希冀以個人的力量,領導社會回復到歷史上

和理想中的單純。但是他和洪武皇帝都沒有想到,

政府不用技術和經濟的力量扶植民眾,而單純依靠政治上的壓力和道德上的宣傳,

結果只能是事與願違。」(頁184)



這本《萬曆十五年》著實令筆者受益良多,

黃仁宇先生運用「大歷史」概念試圖透過七種不同層次的角度

突顯中國傳統社會、政治、經濟等特色與節奏,並直搗問題的核心。

另一方面,黃仁宇先生藉由本書強調:萬曆十五年,公元為1587年,

去鴉片戰爭,尚有兩個半世紀,可是其時以儀禮代替行政,

以無可認真的道德當作法律,是為傳統政治的根蒂,

在大歷史的眼光上講,以牽連明清;又因中央集權,財政無法核實,

軍備只能以低級技術做一般準則,若從大歷史的角度檢討,

即使相去二百五十三年,也不過大同小異。如果我們不把這些背景放在心上,

一昧責備琦善、耆英及道光帝,可謂過度重視小歷史,

忽視事實的根源,脫離現實。


 盡管黃仁宇先生舉出海瑞判案的缺失以及就鄭觀應的觀察,

的確是難以反駁的事實,但筆者認為鄭觀應所描述的僅是明清中國政府的一面向,

今舉個與鄭觀應觀察頗為出入的反證。乾隆年間發生商業債務糾紛


      照得:一應客商載貨投行,憑牙發店,評價歸賬,皆藉牙行于中交易,客

      人與店家別無執據,以致不法牙行往往侵吞客本,貽累客商。


因此,江西按察使司凌燽在乾隆元年(1736)十一月推動「行店聯單之法」,

設計「合同聯票」以防止不法牙行侵害交易安全。


      嗣後,各(牙)行照式設立合同聯票。凡客貨到行,行家代為發店後即將

      客貨若干、議價若干、付過下欠若干、約定何日兌交,三面填明合同票內,

      ,中用本客、本店圖記花押,將聯票裁分,一付本客收執,一存本店查對。

      至日清賬,店家合票發銀;如無合同對驗,店家概不許發銀。如有無票私

      給者,概不作準,仍照客執聯票清追其銀;或不能一次全還,即將陸續還

      過完、欠數目,填明票內。如有拖欠,任客同經手牙行執票鳴官。爾行家,

      務宜公平立票,以彰信實;爾商賈,務宜收票作憑,以免私侵;爾店家,

      務宜憑票發銀,以免重索。牙行如有匿示不掛,不遵設立合同,即屬存心

      存騙。察出,即行追帖革牙,不許復充。

代表政府進入市場內解決商業糾紛。

筆者強調筆者並不否認傳統中國官僚,為了保持社會組織秩序,

以道德代替法律,扼殺中國的經濟性格,

但如此卻難以解釋明清中國商人、政府與市場經濟三者間互動的關係

及其商業發展複雜性的另一面向。



    總體而言,《萬曆十五年》一書是黃仁宇先生作品中最為暢銷的著作之一,

透過橫剖面的解析以及將歷史的基準線往後挪移三、五百年的大歷史觀手法,

提供研究者跳脫出以往思考脈絡,為未來的研究提出了新的可能。

無論如何,黃仁宇先生撰寫本書時,大量參閱各種典籍以及對明實錄所下的苦功,

的確能夠見微知著、獨創洞見。

特別是黃仁宇先生揭示的「大歷史」觀的概念,

筆者認為應是研究者多加思考與發展的學術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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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歷史的人 不應著重歷史應當如何展開

最好先注重歷史何以如是展開 --史學大師 黃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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