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來大部分的文章都在談稅的問題。倒並不是對租稅情有獨鍾,而是逐漸覺察到:台灣社會的許多問題,都與扭曲的稅制息息相關。而隨著國家財政日益惡化,政客加稅的動機也愈來愈強,手段也益發精巧,但加稅的目標卻始終不變:把稅加在辛勤工作者與一般人民身上,讓不勞而穫者與財團土豪低稅甚至免稅。之前的「一邊增補充保費,一邊降遺贈稅」是一例,財政部研擬中的「調升加值營業稅」又是一例。(按:最近民進黨提出的長照財源更是一例。)
如果您以為營業稅是「公司繳的稅」,對一般人的影響輕微,那正是政客希望你想的。
台灣的加值營業稅在許多國家叫做消費稅,是針對最終消費者所課的稅,不是針對企業課的稅。政府調高營業稅率,企業不但可以漲價,把營業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種轉嫁行為,甚至受到法律保障。大法官第 688 號解釋就說了:「依營業稅之制度精神,營業稅係對買受貨物或勞務之人,藉由消費所表彰之租稅負擔能力課徵之稅捐,稽徵技術上雖以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但經由後續之交易轉嫁於最終之買受人,亦即由消費者負擔。是以營業人轉嫁營業稅額之權益應予適當保護,以符合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
看到沒有?政府調高營業稅,企業叫消費者負擔,是「立法意旨」「制度精神」甚至是「體系正義」!政客要加營業稅時會不會告訴你這些?當然不會!
也許會有人質疑:法律上雖賦予企業轉嫁營業稅給消費者的權利,但消費者可以不買單呀!沒錯,這就牽涉到營業稅的另外一個缺點:愈是生活日用品(如衛生紙),總體需求彈性愈低,營業稅就愈容易轉嫁由消費者負擔。反而是可買可不買的奢侈品,商家怕影響買氣,比較願意與消費者分擔。此外,消費佔窮人的所得(或財富)比例本來就比較大,這就是營業稅「劫貧濟富」的「累退稅」性質。【註一】
所以大老闆們每次談到加稅,異口同聲的答案都是「寧可加營業稅!」你真以為他們佛心來著,改行開起慈善事業來了?
營業稅雖然缺點這麼多,但在政客心中,卻可是加稅的上上之選。為什麼?因為加營業稅在政治上容易操作。營業稅是政府躲在企業背後向消費者收稅(這叫做間接稅)。政府在加稅時只要裝模作樣一番,成立個物價督導小組,指天誓地說會對非法亂漲價的商家嚴罰(請注意這「亂」與「非法」用字的巧妙之處),人民很容易就忘了政府是對自己收稅,不是對企業收稅。間接稅可以讓政府大玩心理遊戲,轉移民眾焦點,向來是政客的最愛。
此外,營業稅是將稅收分攤到各種消費當中,化有形為無形,以多次剝皮取代一次割肉,讓人民感覺彷彿沒那麼痛。但實際上呢?剝下的肉更多。舉例來說,報載「營業稅調高1%,稅收預計可以增加600億左右,但物價上漲0.44%。」根據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來換算,對一個新北市家庭而言,每年平均就必須多支出三四千元給政府。但今天如果是改加地價稅呢?同樣600億的稅收,等於地價稅加不到一倍,絕大多數新北市的自住戶,增加的負擔不會超過一千元。可以對大部分家庭加不到一千元的稅,卻拐彎抹角地想收三四千元,而且政府總稅收還不會因此增加,你就知道政客們心眼有多壞。
許多官員並不是不知道這些,政務委員薛琦提到加稅時就談到:「台灣的房地產持有成本低得不像話。」「仁愛路的豪宅帝寶,屋主要繳的地價稅竟比管理費還低,非常不合理;由於房地產稅率偏低,稅基也減少,讓房地產炒作空間大增。」「加稅有這麼難嗎?這是必須嚴肅面對的議題。」但財政部按照往例,對提高地價稅照樣充耳不聞,盡可能冷處理。(102年)九月二號甚至還發佈新聞稿,表面上是否認要加稅治水,實際內容幾乎是「我愛營業稅」的真情告白。摘錄一段新聞稿如下:
「日本與我國同居世界最低稅率國家,惟該國為解決財政問題,預定自明(103)年4月將消費稅率由5%調升至8%,後(104)年10月再調升至10%....」
這段文字機鋒處處:首先,第一句刻意用「國家」兩字排除了「零營業稅」的香港。卻不提日本的不動產持有實質稅率,是台灣的五到六倍。如果台灣的不動產持有稅率跟日本一樣,不但不用加營業稅圖那區區600億,政府明年2100億的財政赤字還會立刻消失,多出來的財政盈餘,甚至夠讓全國每人每年領一萬五的大紅包。
政府當初給富人減遺贈稅營所稅,就把香港拿出來講,現在要對一般百姓加稅,就把香港丟一邊,改提日本,卻對日本的不動產稅卻視而不見。官字兩個口,要給富人減稅,要剝人民的皮,要惡搞國家稅制與財政,什麼理由都說得出口。
(本文是在一年半前寫成,最近長照法案的議題逐漸浮現,居然出現「社運團體支持窮人稅」的荒謬現象。特把本文翻出以饗讀者。)
【註一】中研院的稅賦改建議書,曾依「終生消費」的理論,認為就算是儲蓄,也是未來的消費,所以消費稅「就長期而言」可視為比例稅而非累退稅。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台灣首富蔡衍明白手起家,現有資產近三千億,要終幾個生才能消費的完?中研院的建議書也承認消費稅「在短期內仍有累退稅及轉嫁之特性」。長期呢?想想凱因斯的名言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