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全球經濟L型水波不興 殭屍經濟學當道台灣如何因應?

全球經濟L型水波不興 殭屍經濟學當道台灣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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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雜誌作者馮震宇 | 能力雜誌 – 2016年6月3日 下午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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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殭屍企業意指那些管理不善、績效不佳,該破產卻又沒破產,而靠政府資金和銀行貸款存活,消耗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活力的企業。
2.若依照連續3年本業是否賺錢作為殭屍企業的標準來判斷,目前僅大陸上市公司中,就有266家殭屍企業。
3.美國還特別成立專責的破產法庭(Bankruptcy Court),並由專責的破產法官來審理破產案件。
4.GM破產申請成為美國歷史上第四大的破產案件,僅次於雷曼兄弟。
5.大陸政府政治與維穩等考慮,使得破產制度在大陸長期失靈,造成經營困難的企業難以退場。
6.在出口長期與大幅衰退的雙重影響下,許多台灣企業其實也同樣面臨產能過剩、營收減少、虧損增加的問題。
7.修改破產法,將企業更生與企業重整制度納入,並改善司法審理實務,可有效降低隱形殭屍企業數量。
殭屍企業一詞在大陸正火紅,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全球需求大減、大陸經濟趨緩,再加上股市大跌,企業利潤下降,使得產能過剩的問題被凸顯出來。例如:大陸2015年,27個大行業中,有21個產能嚴重過剩,其中又以鋼鐵、煤炭、水泥、玻璃、石油、石化、鐵礦、有色金屬等這8大行業虧損特別嚴重(高達80%)。此外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PPI)連續45個月負成長,使得許多企業虧損經營,負債累累,又不能透過併購重組或是破產程序正常退出市場,只能在國家與銀行的支持下苟延殘喘,形成大陸嚴重的殭屍企業現象。
其實台灣也無法倖免於殭屍企業問題,特別是在全球經濟持續低迷,台灣出口連15個月衰退,再加上紅潮興起,使得資訊電子業產業鏈面臨極大的挑戰,特別是在光電、太陽能等企業,雖然本業不斷下滑,營收與獲利不斷減少,但又沒有辦法找到轉型升級之路,只能靠吃老本、或是向銀行週轉維持,形成台灣版的隱形殭屍企業。我們在看大陸殭屍企業問題時,不應存在看熱鬧的心情,反而應該正視台灣本土版的殭屍企業問題。
鋼鐵煤礦 8大慘業
大陸產能過剩的問題,源自於金融海嘯後大陸推出的4兆人民幣刺激方案,寬鬆的資金導致過量的投資,過度刺激導致產能急劇擴張,使得在2007年產能過剩率為0%的大陸產業,到2015年達到平均15%(鋼鐵煤礦等更高達30%以上)的驚人比率。此等快速擴充的產能若在全球經濟擴張之際,或可化解;但事與願違,大量過剩的產能卻面臨各國內外需俱疲、全球經濟面臨通縮等因素,使得產能過剩問題不但對大陸經濟持續成長產生嚴重的干擾,更形成經濟體系中的一顆惡性腫瘤,並隨著時間不斷惡化。就以鋼鐵行業為例,目前中國大陸鋼鐵年產能高達12億噸,超過全球其他國家鋼鐵產能的總和。但是2015年全年粗鋼產量只有為8.03億噸,顯示閒置產能的比率高達1/3左右,不但形成資源的浪費與無效率,更拖垮企業獲利與償債能力。
更值得注意的,就是大陸殭屍企業不僅廣泛存在於中小企業,更大規模的出現在上市公司中。根據大陸《人民日報》的報導指出,若依照連續3年本業是否賺錢作為殭屍企業的標準來判斷,目前僅大陸上市公司中,就有266家殭屍企業,其中傳統產業占了7成以上,包括197家的鋼鐵、有色金屬、造紙、紡織、船舶、石化、化工、機械、水泥與煤炭等企業。其中鋼鐵業有8家,占整體上市鋼鐵業22%,水泥業則有3家,占15%。事實上,大陸所面臨的殭屍企業已經到了不能不解決的地步。例如根據大陸金融業者的統計,大陸產能過剩產業的現金流缺口在2015年前3季已達1310億元人民幣。此等嚴重的現金缺口問題,也導致銀行開始緊縮債信,造成企業發債的減少或取消。另外根據大陸海通證券推估,包括鋼鐵、水泥與煤炭等產業2016年信用債到期量將於2016上半年達到高峰,規模達2177億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兆885億,比2015年多出36%,這還不包括1年內短期債券在內,凸顯出大陸殭屍企業的驚人吸金實力。
去庫存去產能 出清殭屍企業
雖然大陸中央工作經濟會議早在2010年前就開始關注殭屍企業的問題,大陸國務院也在2013年公布相關指導意見。2015年11月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1次會議上習近平拋出「供給側改革」的口號,並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提出「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5大任務,更將「去產能」列為2016年5大結構性改革任務之首,準備對經營績效不佳,全賴銀行與政府的支持勉強生存的「殭屍企業」開鍘,其中產能嚴重過剩的鋼鐵、煤炭、水泥等8大行業更成為首要目標。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則在2015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表示,對於不符合國家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以及長期虧損的產能過剩產業,要關閉產能或重組,持續虧損3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將採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等方式「出清」,處理這些殭屍企業要在2017年底達到顯著效果。在習李定調後,大陸已經開始採行一系列的措施,但是能否真的解決殭屍企業以及其可能帶來的各種問題,則仍有待觀察。
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於大陸社會福利仍差,政府擔心處置殭屍企業會導致失業,造成社會問題,於是不斷給虧損的國企輸血,但因此而付出的代價,其實遠遠超過提高社會福利的費用,因此真正挑戰其實在於,如何在就業市場不出現嚴重惡化情況下淘汰落後產能。另一方面,大陸殭屍企業大量依靠銀行信貸資金支援勉強生存,一旦這些殭屍企業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不可避免會影響到銀行信貸資產品質的穩定性,若無法妥善處理,恐發生金融風險。
國企改革 裁撤5百萬人
為此,在殭屍企業的核心,也就是國有企業方面,大陸國資委正在研究制定工Competitive Advantage作方案,希望透過化解過剩產能、推進結構性改革,以化解殭屍企業的問題,並希望在3年內完成處置殭屍國企的任務。也因此,大陸將在2016年加快國企改革,擴大國企兼併重組,並以核電、航空、航運、軍工、鐵路等5大行業的重組為主,使得2016年成為大陸國企兼併重組改革年。另外,配合殭屍企業的處理,大陸政府計畫在未來2、3年內從殭屍企業中裁減5百萬至6百萬名員工,以限制工業產能過剩和環境污染。根據路透報導,其中僅對煤炭、鋼鐵行業進行初步統計,就涉及180萬職工的安置,其中煤炭系統將裁撤約130萬人,鋼鐵系統則將裁撤約50萬人。若真的執行,這將是近20年來大陸政府最大規模的裁員行動。為了安置失業員工,大陸已經決定設置首期規模達300億人民幣的基金,但該基金規模與龐大的失業員工相比,實屬杯水車薪,凸顯出基金的不足。
在金融方面,大陸也吸收各國經驗,積極推動初步規模為1兆元人民幣的「債轉股」措施,也就是透過成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NPL),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變為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的關係。希望透過「債轉股」的措施,日後再透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方式退市。但大陸國泰君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卻直言,銀行不良資產採取債轉股的方式來處置,只不過是暫時隱匿壞帳風險,卻可能加大實體經濟過度槓桿化的風險,到最後債轉股只是自欺欺人的「報表魔術師」。
破產制度 企業更生
其實就法律角度而言,並沒有殭屍企業這個名詞,只有無力清償債務的問題企業,也就是所謂的破產(insolvency)。對於此等資不抵債而無力清償的企業,各國都有相關的重整與破產制度,以發揮市場機制,協助仍有繼續經營價值的企業更生,也讓沒有繼續經營價值的企業退場。
美國破產制度
美國現行破產法分為13章,並分別就不同的破產類型與程序加以規定。除了最常被運用的第7章清算(liquidation,相當於台灣破產法所稱之破產)與第11章重整(reorganization,相當台灣公司法所規定的重整)外,還針對地方政府(municipality)之破產(第12章),農場之破產(第12章)與個人之破產(第13章)分別加以規定,讓不同類型的債務人可根據破產法典的不同章節申請破產,並提供不同的破產保護。為了落實破產制度,美國還特別成立專責的破產法庭(Bankruptcy Court),並由專責的破產法官來審理破產案件。
例如:若是企業根據第7章清算規定申請破產時,破產法庭將會指定一個破產財團管理人(trustee),負責追償債務、處理企業資產,並將剩餘資產分配給債權人,最後解散公司。但是運用最廣泛的,則是根據第11章重整規定申請破產。該章的目的並非將企業資產清算,而是在於拯救企業,使企業擺脫無力清償的困境,並透過停止支付債務本息與引入新的資金或計畫,讓企業能重新恢復生機,進而步出破產程序。
就美國而言,許多大公司都曾進入第11章的破產程序後,再重新出發。最好的案例就是通用汽車(GM)。該公司受到金融海嘯的影響虧損嚴重,由於資不抵債,再加上美國政府不願意直接對該公司進行金援紓困,被迫在2009年6月1日向美國紐約南區破產法院提出第11章重整申請,當時通用汽車的資產為822.9億美金,但是負債高達1,728億美金,也使得GM破產申請成為美國歷史上第4大的破產案件,僅次於雷曼兄弟、Washington Mutual以及WorldCom。
透過第11章的重整程序,新的GM擁有8個汽車品牌,並在美國擁有34個裝配廠、5千家經銷商與6.85萬名員工,負債則從原來申請破產時的947億美金降為170億美金,更成功的在2010年重新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IPO),目前的股價約為31元、市值高達4786億美元。透過重新IPO,也讓當時支持舊GM破產的美國財政部、加拿大政府、工會等全身而退。
大陸重整破產法
大陸破產法從1986年第一部破產法頒布之日起,職工失業和就業問題就成為破產法實施的大難題,也因為職工失業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在1994年起實施「政策破產」,目的也是要解決職工安置問題。雖然大陸在2006年通過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企業破產法》,並自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但在新破產法實施九年來,卻不見具體成效。
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言,其重心在於提供市場化的制度。而在所有的市場制度中,破產制度乃是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不論是資源的市場配置,或是公平競爭與市場退出機制,都以破產制度為核心。因此有大陸學者形容破產法是市場經濟的憲法和基本法,也是治療大陸經濟產能過剩毒瘤的良方。
但是由於大陸政府政治與維穩等考慮,使得破產制度在大陸長期失靈,造成經營困難的企業難以退場,更形成殭屍企業苟延殘喘的現象。不但佔用寶貴資源、加劇產能過剩、侵害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更扭曲市場價格,限制市場力量的正常發揮。更嚴重的,就是由於無有效的破產制度,使得債權人利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也阻礙新資金的投入。
雖然殭屍企業越來越多,但是真正透過破產程序,由法院宣告破產的,卻是逐年減少,反而呈現一派平穩的現象。根據大陸司法部門的統計,企業破產案件從2007年新破產法立法前後最高峰的1年1萬件左右,降至近年來一年約2千多件。2013年更只有1,920件。
更嚴重的,就是在現行司法架構下,法院受制於地方政府與專業能力,使得債權人無法及時接管困境企業和進行重整,更凸顯大陸司法體系在處理破產案件時的問題所在。例如地方政府可以從各方面干預破產程序,包括;控制破產程序的開始(有關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申請必須由地方政府批准法院才能受理);可組成清算組主導上市公司重整;給與上市公司巨額補貼以爭取時間重整並保護上市的殼;此外地方政府還可干預重整計劃的強制批准程序。
更有趣的,就是雖然大陸中央宣示,要採「英雄斷腕」的改革和「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清理殭屍企業,但是大陸國資委其實也與地方政府相同,對破產避之唯恐不及,反而提出「多兼併,少破產」的政策指示,使得地方政府又開始以指標形式分配清理額度。由於是以行政指令進行併購,反而可能導致新的殭屍企業出現。
在大陸行政主導一切,以及破產法制與司法實務都有不足的情況下,不只是無法有效因應殭屍企業的問題,也無法處理大陸經濟所出現的其他問題,例如剛性兌付危機、地方政府債務危機、民間借貸跑路潮、P2P倒閉、金融機構虧損、消費者個人信用薄弱等問題,凸顯大陸破產制度的不足。(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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