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 星期二

企業濫用緊箍咒 工讀生也箝制

作者 KanoEikou (A MAN B MAN イケMAN)
標題 [新聞] 企業濫用緊箍咒 工讀生也箝制
時間 Wed Jun  1 03:50:44 2016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企業濫用緊箍咒 工讀生也箝制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05月30日 04:10 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灣企業雇主愛用離職後競業禁止,壓抑員工轉職念頭,還能懲罰「背叛」員工,不少勞
工為了留在擅長的領域討生活,只能忍耐接受,不光是高科技產業會用,甚至有連鎖手搖
飲料店擔心配方外流,不付任何補償、就要工讀生簽下1年的競業禁止,但這些濫用行為
現在都已經和《勞基法》抵觸。

競業禁止須補償半薪 勞動部:新法實施日起算

有人獲補償 有人續坐求職監 律師:離職日一刀切 不合理

在飲料店打工的張同學簽下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且雇主沒有約定補償、就要求他離職後
1年內禁止到其他飲料店工作。張同學說:「我能打工的時間很瑣碎,可以選擇的工作不
多,這樣簽下去不是就斷了後路?」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競業禁止新條文中,規定雇主要在員工離職之後,給
予至少半薪補償,「這時候雇主就要來衡量,到底要不要禁」,如果要禁止、就要給至少
半薪,如果不要付補償、那就要給員工自由;像飲料店老闆可能覺得付補償給工讀生不划
算,就會取消競業禁止。

過去不需要給勞工補償,大到高科技產業如半導體、生技,小到麵包店老闆都愛用競業禁
止。但去年底競業禁止正式入法後,科技圈即率先傳出換約潮,有些雇主把競業禁止細項
從12項擴大成為241項,也有雇主把競業違約金從10倍年薪調整成50倍年薪,還有雇主取
消薪資裡的「保密津貼」等,這讓在職的員工無法判斷該不該簽,「不簽好像會被當內鬼
,但還沒離職怎麼知道合不合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黃琦雅指出,雇主不能主張離職後的補償來取消在職的保密津
貼,津貼屬於工資報酬的一部份,勞工可以申訴這種變相砍薪。

她進一步說明,未來判斷競業禁止契約是否有效時,除了《勞基法》規定外,也會考慮勞
工是不是「被迫」簽訂,探討《民法》第247之1條顯失公平性,「像在試用期、或勞工想
要保住工作而簽下,很可能就會被判無效」,呼籲雇主要拋棄過去習慣,應考慮在員工離
職時再簽。

(中國時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30000315-260114
企業濫用緊箍咒 工讀生也箝制 - 中時電子報
[圖]台灣企業雇主愛用離職後競業禁止,壓抑員工轉職念頭,還能懲罰「背叛」員工,不少勞工為了留在擅長的領域討生活,只能忍耐接受,不光是高科技產業會用,甚至有連鎖手搖飲料店擔心配方外流,不付任何補償、就要工讀生簽下1年的競業禁止,但這些濫用行為現在都已經和《勞基法》抵觸。 在飲料店打工的張同學簽下離職後競業禁 ...



5.備註:

厲害 簽下競業條款卻沒補償 慣老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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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eloxxl: 慣老闆真的是無極限1F 06/01 03:52
推 watertoll: 反正就算禁了, 台灣老闆還會想出其他的東西啊2F 06/01 03:54
→ dacapo: 管他的 誰會查工讀生的下一個工作是啥 慣老闆最好會在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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